韵书
𥰙 𠠍 𢤂 𠻗 𣮉 𦃇 𩧋 𥌛 𩌃 𢾁 𨵈 𩇯 𤪌 𧡺 鬿 𧰙 𪘫 𤇴 𢓡 㺿 𧋘 𥉘 𧡨 𦉈 𨛬 𡖂 𦝢 𢜽 𧢦 𧝋

去声作阳平声

𥝈 𥳊 𦒎 𨘇 𢈶 𢖫 羿 𥰰 𩊒 丿 𤤺 𢘽 𡢖 𢢞 𢰂 𧫚 𩪧 𩍘 𤹝 𣖾 𥉆 𥉻 𩥉 𤫝 𨿠 𢄢 𩏚 𠭥 𢴨 𥄔 浿 𣨶


  • 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余六切,音育。 (屋韻)
  • 說文》賣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以量度成賈而徵儥。《疏》量以量穀粱之等,度以度布絹之等。成,定也。徵召也。物賈定,則召買者來,故云徵儥也。
  • 又《集韻》亭歷切,音笛。 (錫韻)
  • 義同。《周禮·司市釋文》音笛。字林又他竺反。
  • 按:儥字从士从冏从貝,與賣字从四者不同。又《周禮》兼買賣二義,《註疏》依文分訓甚確,無足疑者。《爾雅》亂兼訓治,在兼訓終,徂又訓存,肆訓故又訓今,郭璞曰:此皆訓詁義,有反覆旁通,美惡不嫌同名。又臭兼香臭,慊兼足不足之類,一字兼二義,如隂陽黑白,相反者甚多,何獨疑於儥字乎。《正字通》謂賣買音義各別,《周禮》儥字雜見,疑有脫誤。註疏牽合傅會,《字彙》襲舛承譌,最眩後學。此皆不考於古,不善推類之過也,不可不辨。
  • 考證:〔《周禮·地官·司市》《疏》量以定穀粱之等,度以度布緡之等。〕
  • 謹照原文以定改以量。布緡改布絹。